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實際,經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及業(yè)務辦理明確以下政策支持措施。
一、受疫情影響,繳存單位未能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辦理補繳后,可視同正常繳存。繳存企業(yè)因延遲復工或經營困難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申請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此期間,繳存單位暫時斷繳、緩繳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繳存單位和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業(yè)務。
二、將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積金范圍,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子女或雙方父母被確診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可按重大疾病政策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被滯留、隔離觀察人員等,在疫情防控期間租賃房屋自住的,在疫情防控結束后3個月內,可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用于支付房租。
四、受疫情影響,對設有追溯期限的住房公積金相關業(yè)務,其追溯期限一律延長3個月。對隔離、治療人員和參與疫情防控救治的一線醫(yī)務人員等,其在隔離、治療和參與疫情防控救治期間不計算追溯期,待隔離、治療和疫情防控救治結束后延長追溯期限3個月。
五、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2020年6月30日前,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凍結賬戶除外)償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或者采取階段性調整個人信貸還款金額,合理延后還款期限等方式,適當減輕還款壓力,緩解家庭困難。
六、受疫情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未及時還款導致貸款逾期的(不包括“組合貸款”和“公轉商”貼息貸款),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可不上報計入個人征信貸款逾期記錄,一律不計收罰息:2020年3月31日前還清逾期貸款本息的;因隔離、治療等原因,待相關措施解除后1個月內還清逾期貸款本息的;參與疫情防控救治的一線醫(yī)務人員,待疫情防控結束后1個月內還清逾期貸款本息的。
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開通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網上辦、手機APP掌上辦。疫情防控期間開辟住房公積金業(yè)務辦理綠色快速通道,增加和暢通業(yè)務咨詢渠道,加大業(yè)務政策宣傳,采取網上辦、預約辦、上門辦、承諾辦、容缺辦、快速辦等方式,進一步簡化業(yè)務辦理流程手續(xù),提高業(yè)務辦理效率,為各繳存單位、廣大繳存職工和樓盤開發(fā)企業(yè)提供便民、高效、優(yōu)質服務。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政策制定具體操作實施細則。
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