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民辦非學歷教育高等學校變更舉辦者審批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實施機關 永州市教育局 辦理形式 線上線下一體化辦理
法定時限 9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40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通辦范圍 全國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
網(wǎng)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wǎng)上支付 物流快遞 支持
設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家主席令第80號)第12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 第53條: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分立、合并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以書面形式答復。第54條 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jīng)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55條: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申請變更為其他民辦學校,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以書面形式答復;其中申請變更為民辦高等學校的,審批機關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以書面形式答復。
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
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jù) 無收費依據(jù)
受理條件 已取得合法辦學資質(zhì)的民辦學校,并在有效期內(nèi)。
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nèi)容 暫無行使內(nèi)容
權限劃分 暫無權限劃分 實施主體性質(zhì) 法定機關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運行系統(tǒng) 市級 聯(lián)辦機構 暫無聯(lián)辦機構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shù)量限制 無數(shù)量限制
辦理地點 永州市政務中心(市政府旁,逸云路1號。8路、28路、22路公交車路過)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8211915 監(jiān)督電話 0746-821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