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11000024/2020-00731 | 發(fā)文日期: | 發(fā)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資源 |
統(tǒng)一登記號: | YZCR-2020-00003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函〔2020〕13號 |
YZCR-2020-00003
永政函〔2020〕13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有效恢復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加快促進全市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8〕9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號)等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現將我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東安縣和雙牌縣2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湘江干流永州段除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以外的天然水域,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yè)資源的生產性捕撈。禁捕期限按湘政函〔2020〕8號文件執(zhí)行。
二、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捕撈船只非法進入禁捕水域從事生產性捕撈行為。
三、各縣區(qū)人民政府要加強全面禁捕的宣傳引導,組織農業(yè)農村、公安、交通水運和水利等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執(zhí)法行動,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捕撈行為。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凡暴力抗法、妨礙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本通告,并歡迎監(jiān)督舉報。(公安:110)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