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住房公積金繳存業(yè)務-個人賬戶設立 事項類型 公共服務
實施機關 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辦理形式 窗口辦理
法定時限 1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個工作日
服務對象 自然人 辦件類型 即辦件
通辦范圍 不可通辦 預約辦理 暫不支持預約辦理
網上支付 暫不支持網上支付 物流快遞 暫不支持物流快遞
設定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fā)布、第350號修訂)第十三條第二款:“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第十五條第二款:“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p>
是否收費 此項不收費
收費標準 無收費標準
收費依據 無收費依據
受理條件 現場受理辦理該事項業(yè)務,待網上辦理開通后憑發(fā)布的通知開展“網上辦”。 (一)單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并已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二)新設立的單位或單位新錄用職工以及從本市行政區(qū)域外調入職工的,應當自單位設立或錄用、調入職工之日起的30日內申請辦理單位個人繳存(新增)登記; (三)單位調入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登記的職工的,應當自調入職工之日起的30日內申請辦理繳存調動(調入)登記。
行使層級 市級 行使內容 暫無行使內容
權限劃分 暫無權限劃分 實施主體性質 授權組織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運行系統(tǒng) 市級 聯(lián)辦機構 暫無聯(lián)辦機構
中介服務 不涉及中介服務 數量限制 1
辦理地點 永州市冷水灘區(qū)河東湘江東路481號(市直屬營業(yè)部)一樓大廳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別程序 該事項無需勘探、公示、論證等特別程序
咨詢電話 0746-8338030,0746-8360163 監(jiān)督電話 0746-8368770